近日北戴河区法院在审理一起跨省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中,深入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使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判决后、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前,成功化解了这起因不能履行合同引起的纠纷。
2023年10月,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经网络交易平台结识,就二手车买卖达成了初步合意。之后,原告朱某在北戴河被告李某家中现场验车后,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书面《二手车买卖合同》,并交付了购车款,取走了案涉车辆。但当原告准备进行过户时,葫芦岛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告知原告,案涉车辆实际发动机号与登记号不符,不符合过户条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告朱某遂与被告李某联系,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合同,双方协商无果后,原告向法院起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能够解除。原告认为被告售卖的车辆无法在原告住所地辽宁省葫芦岛市办理过户手续,无法达成原告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的合同目的,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被告应当退回原告的购车款并支付原告为购买案涉车辆并进行过户手续所支付的相应费用;但被告认为,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只约定案涉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水淹,且被告可以帮助原告在秦皇岛本地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不能解除合同。
法官在审理本案时,认为本案虽然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但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1万多元,按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一审终审。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各持己见分歧过大,最终调解失败,法院判决被告退回原告支付的购车款,同时原告将案涉车辆返还给被告,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车辆修理费、交通费等其他诉讼请求。判后,双方表示均接受法院的判决结果,但在履行过程中,二者又产生了新的争议。
由于案涉车辆2024年年检时间已过,不能上路行驶,原告提出可以找个拖车将车辆拉回北戴河,但费用应当由被告承担。但被告认为,卖车时手续是完善的,所以还车时也应该一样,原告如果想要找拖车也可以,但不同意由被告支付拖车费用。
戴河法庭主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并未直接要求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而是不断通过释法明理,做判后的调解和后续履行工作,最终,原告同意先行垫付检车费用,驾驶案涉车辆从葫芦岛市到北戴河区人民法院,与被告办理了交接手续,被告也按照约定向原告退还了购车款,并支付了检车费用。双方案结事了,纠纷彻底解决。
下一步,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将在工作中继续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以能动司法推动案件案结事了,不断提升法院实质解纷能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戴河区法院 郝一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