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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法庭建设之
涉农纠纷重时节 司法能动护春耕
——北戴河区法院高效审结涉农案件保障农业生产
作者:刘晓妮  发布时间:2024-04-29 14:29:06 打印 字号: | |

四月春耕正当时,为保障辖区内农业生产按时节顺利进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北戴河区法院牛头崖法庭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基层法庭在审理涉农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采取调判结合快速审理处理涉农案件,近日连续审结两起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案件,涉及土地800余亩,金额11万元,在正值春耕时节全部履行到位,及时有效地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案例一:原告齐某某、陈某某与被告周某、梁某于2022年2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二被告将其承包得200余亩土地转包给二原告经营,承包期2022年2月24日至2025年12月30日,原告交付第一年承包费及2023年到2025年的押金3万元,在交付第二年承包费时被告知该土地已经转包他人,二原告遂起诉要求二被告按合同约定双倍返还租金及押金。二原告起诉后,二被告提起反诉,称二原告没有如期缴纳第二年承包费,要求解除合同。收到案件后法官及时了解案情,对症下药,同时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风险提示工作,与村人民调解员协调配合,通过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解除承包合同,二被告给付二原告押金及造成损失等共计5万元,该款项已经当庭履行完毕。

案例二:原告刘某某、郭某某与被告张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刘某某与郭某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11月26日,刘某某与张某商量承包张某转包来的土地约600亩,同日郭某某将5万元作为“定金”转账给张某,张某为刘某某出具收条。12月,刘某某得知张某将协议土地又另转包他人,遂找到张某,张某又带其查看其他土地但未达成合意,2024年2月,刘某某与张某协商退还“定金”5万元事宜,被告张某同意退还但事后迟迟未履行。2024年3月,二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双倍返还“定金”。收到案件后法官多次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就是否双倍返还存在重大分歧未能达成协议。为保护农时法庭依法开庭并做出判决,认定被告应返还二原告5万元及赔偿损失1万元,后法官又就为何没有支持双倍返还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息诉服判,被告张某在上诉期内已将判决款项履行完毕。

北戴河区法院坚持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高度重视涉农案件,保障农耕顺利进行,切实注意加强诉讼调解,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尽量通过思想工作化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对于判决,注重在判后释法明理,防止矛盾激化,真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下一步,北戴河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业农村社会稳定,着力提升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北戴河区法院  刘晓妮供稿)


 
责任编辑:靳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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