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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调解“治未病” 定分止争于诉前
作者:刘晓妮  发布时间:2023-03-30 14:00:41 打印 字号: | |

“消未起之患,医未病之疾,治无事之前”。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排难解纷“止诉息争”减少诉讼案件进入审判程序的有力方式,不仅能够节约司法资源,还能够实现情、理、法相融合的效果。

近日,牛头崖法庭诉前调解一起多年债务纠纷案件。3月28日,李某来到法庭,要求起诉立案。经询问得知,李某与陈某系朋友,2016年陈某从李某处借款4000元,李某多次催要,至今未还,双方闹得很是不愉快,因是朋友关系,当时也没打欠条,只有通话记录。负责接待的单法官当场联系陈某,约好29号来庭调解。

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李某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他表示,欠了7年多的钱都没要来,没想到还没立案法官就在两日内把问题解决了,效率太高了。

该案件的顺利解决是我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一个缩影。强化诉前调解,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早、抓小、抓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止步于诉前,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快速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司法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三效统一”。

                             (北戴河区法院 刘晓妮供稿)


 
责任编辑:靳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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